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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基础科学学院听看课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5-05-13

鲁体院基字[2015]9号

运动基础科学学院听看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

二、听课安排

(一)根据课程表随机选课。各级领导听课均采取随机进行的方式。

(二)听课后填写《山东体育学院学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常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三)院办公室负责《山东体育学院学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的整理和归档,向相关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和要求。

三、听课要求

1.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8节。

2.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每学期听看课不少于10节。

四、信息反馈

(一)听课者认为有必要,可在课后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二)在听课时发现有重大问题,可在听课后直接反映到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五、施行与解释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运动基础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运动基础科学学院

201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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