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2023-03-09 点击数:0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非学历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学校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和体育行业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各类非学历教育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其规范运行。
2、负责制订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学校非学历教育(含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工作;贯彻执行《山东体育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在保障教学、科研及训练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开发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承接上级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各类培训。
3、负责各类培训的教材选编、研究与建设;选聘培训任课教师,监督、检查培训质量;协调各院系相关单位完成培训任务。
4、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职业培训和鉴定的方针政策,负责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级培训基地管理与建设,制定职业培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山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要求,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参加全国健身教练职业技能大赛和山东省游泳救生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5、负责山东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基地和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篮球项目培训基地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6、组织好各级各类培训,负责审核并颁发各类培训的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负责做好学员档案的管理。
7、负责与社会机构及高校合作开展各类非学历培训工作;负责非学历培训合作协议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各类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8、负责继续教育与培训线上平台建设,负责成教与培训网站及管理系统、部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