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体育学院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02 11:00

  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学校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和综合信息服务的宽带多媒体网络。为加强山东体育学院校园网络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现有网络效用,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立足于服务师生员工,提供沟通交流平台,全面加强校园网信息管理工作,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促进校内外信息交流,努力实现监管与引导、管理与服务的结合,确保校园网信息安全和规范有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三)坚持“谁主办、谁主管;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纪律;

(四)坚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五)坚持突出重点、办出特色、减少重复、互联互通、加强互补、形成合力。

三、报批程序

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审批、备案制度。网站建设要本着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训练、管理、服务等工作,有利于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有利于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未经审批的网站和个人主页将视为违规网站和违规主页予以取缔。

(一)凡拟上网发布的涉及重大教学、科研、基建、招生、学生教育管理等信息,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由主管院领导审批;拟上网发布的涉及校领导言行的信息要经其本人审核;拟上网发布的学校重大综合信息报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核、审批的学校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二)各部门(单位)拟上校园网主页的重要新闻信息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布。各部门(单位)不得发布超出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校园新闻;各部门(单位)在其网站上发布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校外信息时,应注明信息来源并取得合法授权,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侵权及其它责任由该单位(部门)承担。

(三)各部门申请建设网站的二级单位用户,须认真填写《网站审批(备案)表》,持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网站许可证审批手续,经批复予以开通。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在校学生申办个人主页,须认真填写《个人主页审批(备案)表》,经学生处审批后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复予以开通。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二级网站建设

(一)二级网站要反映本部门工作全貌,能够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综合展现山体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党政群管理机构网站应包括部门简介、工作职责、科室分工、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院(系、部、校)网站应重点介绍院系简介、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就业信息、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内容,展示办学实力、办学特色。

(二)二级网站建设,要组织专门的工作队伍,做好信息采编、发布和上报工作,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着力宣传报道新人新事新气象,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信息发布要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和规范性,每周至少要更新两条以上内容。

(三)二级网站版面布局要简洁规范合理,整体协调,具有良好的美学视觉效果。充分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到图文并茂,增强网页的整体艺术性。

(四)网站信息的发布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涉密内容及负面信息。网站的IP地址、FTP账号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五、管理规定

(一)校园网网站是指依托校园网,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和上传服务的网站,分为校级网站和二级网站。校级网站是指山东体育学院校园网主页站点,二级网站包括院系、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与发布网站,以及学校各种专题性、学术性网站和学生社团组织网站。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建立站点,不得随意注册与山东体育学院相同、相近或相似的网络域名(如中文域名不得含有山东体育大学、山东体院、山体等字样),不得随意在其他网站上发布学校的公共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各单位要加强校园网正面舆论引导,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网上舆情的收集、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各部门(单位)网络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本部门(单位)网站、其它网络服务内容和服务器进行检查。如在网站上发现有害信息或不健康信息,要及时采用有效方法防止有害信息的继续传播,并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由网络信息中心搜查其来源,查找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危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其它活动。

(七)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八)如经查实学校有任何个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宪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及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者,要依照国家法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职责分工

学校上网信息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凡上网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先审后发,不审不发。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作。

(一)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发布及审核工作,做好全院性拟上网公告的审核工作,协调做好校园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主页“济南校本部新闻”内容发布及审核工作,做好相关专题网页的维护,搞好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和校园网络建设队伍培训。

(三)日照校区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主页“日照校区新闻”内容的发布及审核工作。

(四)学生处、团委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网站和学生承办的栏目内容的审核发布工作。

(五)各部门(单位)主管网络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部门(单位)拟上网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校园网的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服务。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七、奖评机制

学校设立“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成员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对全校所有网站(二级网站)和其它网络服务项目开展检查评比和督查服务工作。

(一)实行“网络信息双周上报制度”(部门分管领导签字)。联系人:贺亚平;电话:89655039;邮箱:83789446@QQ.com。

(二)建立“网络信息月公示制度”(进行部门排名公布)。

(三)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校网站进行抽查、核查,对网站可用性、信息公开类、办事服务类、互动回应类等栏目进行检查。重点查看信息更新、编发质量、栏目设置、宣传效果及影响力等。

(四)对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单位),下年度一月份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新闻单位”、“先进个人”称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工作拖沓、执行不力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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