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体育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8 11:21

  第一条为了使我院师生员工能更好地利用校园网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网络信息中心利用我校园网资源提供电子邮件服务。

第二条我校电子邮件具有sdpei.edu.cn最高域名,该域名代表了大学的身份,容易引起各类黑客的攻击。为了建立合理有效的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制度,以保障邮件服务器以最佳的状态进行工作,避免邮件服务器遭到各类攻击,避免滥用电子邮件信箱等情况的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三条电子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1.本校已申请上网帐号的教职员工及学生都有权使用学院电子邮件。

2.网络信息中心保留调整邮件帐号利用率不高的用户邮箱大小的权利,对半年内从未使用过邮箱的用户,系统将自动将其注销;用户也可以主动申请注销电子信箱帐号。

(1)部门电子邮件信箱

1)性质:各系、部、处、室以单位名义申请的电子邮件信箱。

2)用户名:能反映本单位的性质,如zzb是组织部,bgs表示办公室等。

3)邮箱容量:512M

4)申请方法:单位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签订使用电子邮件协议后由网络信息中心开通

(2)个人电子邮件信箱

1)性质:初级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经单位推荐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电子邮件信箱

2)用户名:名字汉语拼音全拼,如张三使用zhangsan@SDPEI.EDU.CN。若名称冲突,后申请者须作必要调整。邮箱容量:100M

3)申请方法:每学期第一周到第四周,按以下步骤办理申请手续:

①个人到网络信息中心办公室进行申请,注册本人的用户名

②推荐单位填写推荐表并盖章,一张推荐表可同时推荐多人

③网络信息中心审定后,与申请人签订使用电子邮件的协议

第四条用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帐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帐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帐户。网络信息中心给予已申请上网帐号的教职员工及学生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

4.遵守所有与电子邮件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学院网络的行为;

8.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络信息中心。

9.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用户可能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失,如:不正当使用信箱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等。网络信息中心郑重提醒用户有这种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条网络信息中心网络部的责任和权利

1.维护电子邮件服务器的运行、内容的定期备份和故障恢复工作。

2.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3.对用户的用户名(帐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并有权向用户提出用户名建议,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

4.系统管理人员要尊重用户邮件内容的隐私权。电子邮件系统软件本身具有为用户邮件内容保密的能力,如系统管理人员不能看到用户密码,但可以在为用户重新更改密码。服务器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的密码,不得在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

5.免责声明:

(1)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信函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信函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建议用户把读过的信件从服务器上删除。网络信息中心对系统由于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函损失不承担责任。发信前请认真核实收信人地址,系统对于因地址错误造成退信以及因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用户承担。

(3)网络信息中心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不会中断,对电子邮件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网络信息中心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2)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失密;

3)利用电子信函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5)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各条一经核实,将立即清除该用户帐号并按网络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第六条用户权利和义务:

1.用户应亲自开启电子信箱,并正确使用该信箱。

2.用户应定期清理其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件和该信箱之正常运作和顺畅。

3.电子邮件之内容应以善意之使用为原则,当同一内容邮件由同一人发出且发送对象超过五人以上时,视同公开性之张贴文件。

4.用户应对其因使用电子邮件不当而导致个人权益受损,负完全之责任。如因他人之滥用(任意广播“垃圾”),而导致权益受损之被害人,有权将该封邮件传给网络信息中心处理。

5.邮件内容为商业性之公告文件,不得以电子邮件为其传播媒体。

6.信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时,信箱所有人可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更改密码的要求。

7.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学院网络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学校网络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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