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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7-07  文章点击数:稿源:

各部、处、室、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75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符合《办法》规定相应条件,现聘在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截至2017年6月30日,按实足年月计算)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均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数量

经省人社厅核算,批复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数量为1个。

三、申报条件

(一)人才工程类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5.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7.泰山学者工程其他类别入选专家;

<8.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类);

9.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二)成果奖励类

10.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11.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1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14.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15.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位)获得者;

(三)科技项目类

1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主要负责人;

1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

18.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四)国内外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履行兼职审批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2011年底之前的业绩、成果不再填报。申报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逐级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评议,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推荐票未过半数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推荐。推荐人选经专家评议后由校党委研究确定。

(三)公示。推荐上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其《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等材料,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休息日及节假日),同时采取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内部局域网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

五、材料报送

因时间紧,申报人员务必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前将《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七份及相关材料送人事处420房间。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531-89655179。

附件:

1、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37 KB)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25.5 KB)

3、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18.4 KB)

人事处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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