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新闻列表

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4-07  文章点击数:稿源:

各部、处、室、院、系、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6〕13号)(附件1)要求,现将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附件二)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再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访学时间和资助经费

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8万元(半年4万元)。

三、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与部门推荐相结合,所在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师德、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议,向学校择优推荐人选。

2.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研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纸质版(附件3、4)于4月13日(星期三)前报人事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tyxyrsc@163.com。

2. 学校确定的最终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www.sdjyrs.gov“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至人事处。

3. 最终推荐人选出国执行研修任务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资助经费的具体执行计划。

附件:

1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378 KB)

2附件2: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pdf(34.7 KB)

3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doc(72.5 KB)

4附件4:山东省高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xls(16.5 KB)

人事处

2016年4月7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