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新闻列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职工退休工作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6-07-22  文章点击数:稿源:

各部、处、室、院、系、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程序,根据中组发〔1988〕9号《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履行教职工退休工作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准备工作

1、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人事处负责通知教职工本人、所在部门以及有关部门。

2、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做好须进行离任审计干部的退休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即将退休教职工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清点、移交等工作。

4、财务处负责做好即将退休教职工清还借款等财务事项。

5、其它需要办结的事项,有关部门和教职工本人也要在此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人事处。

二、办理退休工作程序

1、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人事处负责联络各有关部门确认教职工退休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见附件),并通知教职工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和一张1寸彩色照片。

2、人事处为退休职工办理《退休证》,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3、财务处负责为退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三、其他

1、省管干部的退休手续,由党委组织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校党委的要求办理。

2、人事处负责为退休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落实养老金发放事宜。

3、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员退休职工的组织关系转移及党费计算。

4、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职工的接收及退休后的有关安排。

5、退休养老金自退休后的下个月起执行。

体育运动学校教职工退休工作程序由体育运动学校参照本通知,另行制定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体育学院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流程表

山东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6年7月12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