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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28  文章点击数:稿源: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鲁教人字〔2019〕6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的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一)山东省省属及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均可申报。具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可申报6个团队。

(二)依托已纳入省财政经费支持的“一流学科”申报团队的可不占名额申报,每个学科限报一个团队。

(三)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确定申报立项建设团队

(一)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定位、现有基础,着眼于重点学科专业长远发展,统筹布局,确定拟申报团队。

(二)团队一般以“学科(专业、方向)+类型”命名。如,有机材料研究创新团队、汽车导航技术创新团队等。

三、申报程序

(一)实行网上申报,团队登录通用评审平台(http://pspt.sdei.edu.cn:8001/),团队用分配的账号登录后,从“青创人才计划申报系统”,填写团队发展计划书。

(二)各有关部门于7月1日之前,组织开展拟申报团队的审核推荐工作,将负责申报团队的填报人名单提报人事处,每个团队提报1人,人事处负责为团队分配账号。

(三)申报团队应确保申报信息完整准确。申报材料请于7月5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至学校审核,同时填写电子版计划书(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人选须为学校全职人员或拟全职引进人员。全职人选须是学校在岗在册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学校工作时间要达到9个月以上;拟全职引进人选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备案引进的人选,在立项建设团队发文公布12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团队其他成员可兼职选聘,兼职人选每年在申报高校工作时间要达到2个月以上;申报人选其他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团队人选背景情况、资格条件等。对拟引进人选,须通过考察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重点核实申报人选的资格资质、能力水平以及人选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情况。

(三)依托已纳入省财政经费支持的“一流学科”申报的团队,不再重复给予省财政资金支持。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能同时申报“青创科技支持计划”和“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已申报“青创科技支持计划”的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组建新团队申报“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的,允许改报。

联系人:朱鹏艳

联系电话:0531-89655042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鲁教人字〔2019〕6号).pdf

关于做好2019年“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团队发展计划书.docx


人事处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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