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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工作及时奖励的通知

日期:2023-10-09  文章点击数:稿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就业工作及时奖励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全校从事就业工作人员奋勇争先、担当作为的工作积极性,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决定在全校开展就业工作及时奖励,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指标

按照全省指标分配,我校可推荐个人记功1人。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履职尽责,在就业工作一线积极作为、成绩突出。

3.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服务群众,得到普遍认可。

4.作风过硬,推荐个人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荐集体近三年内成员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推荐条件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部门最多推荐1人并出具推荐意见,学校择优推荐1人上报。

2.请按照附件的填表要求填报《审批表》,《汇总表》,连同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上提供电子版)于2023年10月11日下午15点前发送至邮箱30783828@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就业奖励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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