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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10:06:53 点击次数:



    各部、处、室、院、校:

    为严格落实保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共中央保密管理委员会《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委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制定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秘密的确定

    工作秘密是学校部门单位日常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内部敏感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漏后会妨碍正常履行职能,或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一)工作秘密的范围。

    1.有关工作内部方案、讨论记录、过程稿、征求意见和磋商情况、重要事项分析研判、请示报告等;

    2.涉及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审计、信访等的调查案卷、审理线索和举报信、举报人情况等;

    3.履行职能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要的数据汇总等,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4.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等;

    5.研究干部提拔研究酝酿过程、拟提拔、引进的重要专业人才信息等不宜公开的事项;

    6.学校重大科研课题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关键科研数据等敏感信息资料;

    7.公开后可能危及学校安全与稳定的事项;

    8.其他应列入工作秘密的事项。

    (二)不得确定为工作秘密的事项。

    1.应当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2.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规章制度等;

    3.需要师生参与、社会公众监督或知晓的事项;

    4.按照上级信息公开规定,必须面向社会依法公开的学校办学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信息、教学质量信息等事项;

    5.不可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二、工作秘密范围的制定要求

    (一)坚持合法合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等将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确定为工作秘密,也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情确定为工作秘密。

    (二)把握实质要求。要牢牢把握“泄漏后会妨碍正常履行职能,或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实质要素,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事项作出明确。

    (三)结合实际细化。要根据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对应当明确为工作秘密的事项进行列举,方便工作中对号入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守工作秘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保守工作秘密的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秘密事项清单制定工作。

    (二)报送事项清单。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工作秘密事项清单(格式见附件),要经部门集体研究、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于6月18日16:30前报送至办公楼305室(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89655258)。

    附件:工作秘密事项清单示例

    党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XX部门工作秘密事项清单

    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部门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如下。

    内 部

    序号

    工作秘密

    事项名称

    知悉范围

    产生

    部门

    备注

    1

    1

    XX工作统计表、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相关领导及具体承办人员

    综合

    统计数据根据工作需要履行报批程序后公开

    2

    XX工作管理规定及规定起草中的调研报告、请示报告、征求意见情况

    相关领导以及具体负责XX规定起草人员、相关部门及其承办人

    法规

    规定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公开

    3

    干部考察材料、有关人选酝酿情况

    相关领导及具体承办人员

    人事

    不予公开


    ……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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